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1-48374 | 发布日期 | 2023-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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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有 效 性 | 有效 |
补贴项目名称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主管部门 | 民政局 |
补贴对象 | 城乡特困人员 | 补贴标准 | 城市特困:1880元/人/月;农村特困:1600元/人/月 |
申报条件 | 本市户籍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4省人民政府省民政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无生活来源( 收入总和低于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有关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申报流程 | 申请(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区民政局)——发放(代发金融机构) |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 | 按季发放,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发放本季度资金 | 补贴政策文件 | 《武汉市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武正规[2017]62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3]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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