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1-48377 | 发布日期 | 2021-0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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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补贴项目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主管部门 |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 补贴标准 | 1440元/人/年 |
申报条件 |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 4、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报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夫妻双方终生均未生育但合法收养子女,同时符合以上国家确定的“奖扶”四项基本条件的。 | 申报流程 | 个人申请,村居代表评议(群众代表座谈),资格调查取证,三级审批,对象年审 |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 | 1次/年 | 补贴政策文件 | 鄂人口委【2005】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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