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2-20378 | 发布日期 | 2022-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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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卫健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人口与计划生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补贴项目名称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抚慰金 | 主管部门 |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卫生健康局 |
补贴对象 |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 补贴标准 | 一次性10000元/户(丧偶:10000元/户;初婚:夫妻5000元/人;婚姻变动后未再婚育:夫妻5000元/人;婚姻变动后一方生育,一方未生育的:未生育方10000元/人) |
申报条件 | 扶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只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 | 申报流程 | 村级受理→村级初审→街、乡(开发区)审核→区级审批→区级资金发放 |
补贴发放时间及频次 | 按年发放(每年12月31日前发放到位) | 补贴政策文件 | 1、《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 2、《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武办文【2015】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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