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正兵的执业范围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 书》不符的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4-14009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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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蔡卫医罚〔2024〕005号 |
分 类 | 卫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案 件 名 称 | 张正兵的执业范围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 书》不符的案 |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蔡卫医罚〔2024〕005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当事人名称 | 张正兵 |
工商登记号码 | ||
法定代表人 | ||
违法事实 | 张正兵的执业范围与批准的《医师执业证 书》不符。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者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 |
行政处罚内容 | 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的行 政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5月2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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