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擦亮小城镇”建设美丽城镇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关于实施范围
武汉市6个新城区共有73个街乡镇(含城关镇6个,开发区托管街镇8个)。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的是建制镇、乡、独立于城区外的街道建成区。《实施方案》将重点提升整治的范围限定在6个新城区的仓埠街等49个街、乡、镇、场的政府所在地的建成区范围,主要因为6个新城区的城关镇(区政府所在街镇)、东湖高新等市级开发(功能区)托管的街镇、各区提出城镇化率较高的街镇、长江新城起步区范围内的街镇等在规模和体量上、发展模式及综合水平已超出小城镇发展模式,所以未列入《实施方案》。
(二)关于目标任务
省政府《实施方案》要求自2020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全部小城镇干净、整洁、有序的目标。武汉市一直加强小城镇建设工作从未间断,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和管理力度,黄陂木兰大道沿线、新洲汪集、99贵宾会 玉贤、索河等小城镇面貌发生了巨大改变。
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七补齐”目标任务,为便于明确任务分工,我们结合武汉实际,就“规划编制、市政基础、公共服务、镇容风貌、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六大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总体内容与省政府的目标任务一致。
(三)关于责任分工
按照全省“市(州)统筹、县(市、区)为主体”的分工格局,《实施方案》提出“市级统筹、区为主体”的分工原则,合力推进工作。
参照省政府的分工,结合武汉市实际,将需要市级统筹、指导、组织的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了市直相关部门。
6个新城区政府(管委会)作为责任主体,需要拟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分街乡镇编制规划、列出项目清单,全面组织实施。
(四)关于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擦亮小城镇”行动涉及到城镇建设管理的诸多方面,省政府已将这项工作列为重点督办、考核排名的工作,为争取我市在全省考核中排名靠前,《实施方案》提出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任成员,研究拟定重大政策措施,协调全市总体推进中的重要事项等,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合力。市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并负责承担日常工作。同时,市级联席会议将通过专项督查、纳入年度的全市乡村振兴工作考评范畴等措施,保障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2、政策保障
调查研究发现,全市大部分街乡镇财力有限,紧靠乡镇自有财力显然不足以实现“擦亮小城镇”的行动目标。为此,《实施方案》中提出了各相关区设立专项保障资金、市政府相关部门出台创新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项目建设用地等相关政策保障措施,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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