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数与标点符号的规范用法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4-11658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
发布机构 |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语委办 | 文 号 | 4 |
分 类 | 科技、教育;教育 | 有 效 性 | 有效 |
序数与标点符号规范用法
1.“一”“二”“三”后面用顿号(、)。
2.“1”“2”“3”和“A”“B”“C”后面用齐线黑点(.)。
3.带了括号或圆圈的序号,如“(一)”“(二)”“(三)”“(1)”“(2)”“(3)”“①”“②”“③”等后面不用任何标点符号。
4.“第一”“第二”“第三”或“首先”“其次”“再次”后面用逗号(,)。
5.标点符号位置禁则
句号、问号、感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不应居一行之首。
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应居一行之末,后一半不应居一行之首。
句末省略号不应独居下一行之首。
附件:
关联链接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