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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区财政局关于调整 公租房保障家庭收人分档标准的通知》

2022-06-17 16:25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根据《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武政规(2020]3号)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教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22] 11号)中关于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的规定,决定从2022年7月1日起,我区公租房保障家庭收入分档标准作相应调整,具体为:

一、实物配租家庭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10元(含)的,其租金按照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910元低于1820元(含)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30%收取。

(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820元低于公租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标准的,其租金按照项目评定租金的70%收取。

二、货币化补贴家庭

(一)家庭人均收入低于910元(含)的,补贴系数为1.0。

(二)家庭人均收入高于910元低于1820元(含)的,补贴系数为0.8。

(三)家庭人均收入高于1820元的,补贴系数为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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