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教育局转发《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0-795941 | 发布日期 | 2015-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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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教育局 | 文 号 | 蔡教基[2015]16号 |
分 类 | 综合政务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幼儿园: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武教基【2015】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1.各幼儿园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维护学前教育公平、推动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并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和引导,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抓好幼儿园招生这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2.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从严把握入园年龄,规范招生程序,并制定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要明确组织领导、招生公告内容、招生程序及应急预案等,于5月22日前一式两份,公办幼儿园交基教科审批并备案,民办幼儿园交职成科审批并备案,各幼儿园将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面向社会发布。
3.各街、乡镇教育干事要加强对本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督促指导辖区内幼儿园按照既定时间和规范程序完成招生工作。
4.各单位要对新生入园工作规范操作,严明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做到公平公正,规范办园秩序,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对违反新生入园有关规定,区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严肃查处。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教育局
2015年5月23日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23日印发 |
武汉市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15]16号
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有效缓解幼儿入园矛盾,现就幼儿园招生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现有学前教育资源
各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区适龄幼儿密度分布、学前教育资源分布、幼儿园办园规模、道路交通状况等因素,统筹好辖区内现有学前教育资源。其中,住宅区配套幼儿园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2〕1号),优先满足本住宅区居民适龄子女入园;教育部门办幼儿园最大限度接纳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其他部门办幼儿园、部队办幼儿园、高校办幼儿园、企事业单位办幼儿园依据《幼儿园工作规程》,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子女入园外,有条件的应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适龄子女入园;在公办幼儿园暂时难以覆盖的区域,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积极招收周边居民适龄子女入园;其他民办幼儿园根据园所实际面向社会接纳居民适龄子女入园。
二、明确幼儿园招生条件
全市各类幼儿园招生的基本条件为年满3周岁、不满6周岁的适龄幼儿。其中,小班新生入园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中班、大班插班生入园对象为当年8月31日前分别年满4周岁、5周岁的适龄幼儿。
各区教育局据此确定符合本区实际的招生条件,并根据有关规定满足适龄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的入园需求。
三、规范幼儿园招生程序
(一)制定招生计划(每年4—5月份)
各区教育局指导各幼儿园制定招生计划、招生公告及应急预案。制定招生计划时,应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班额管理的规定,对入园矛盾相对集中的片区幼儿园,在满足硬件条件、确保幼儿安全和保教质量前提下,可根据办园等级在标准班额基础上适度增加(省、市级示范性幼儿园至多5人,市一、二、三级幼儿园至多10人),尽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
(二)发布招生公告(每年6月中上旬)
各幼儿园将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公告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期为5天)。招生公告包括:幼儿园性质、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报名时间、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电话。市教育局直属幼儿园招生公告经市教育局批准由各园发布。
(三)进行报名登记(每年6月下旬)
各幼儿园采取适当方式做好报名登记工作(一般不得少于5天)。现场报名时,家长应提供户口本、房产证、幼儿出生证、保健手册等原件和复印件。各幼儿园应对报名幼儿逐一登记,填报《幼儿园新生报名表》(见附件1)。有条件的城区和幼儿园,可开辟网上报名系统,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效率。
(四)审核报名信息(每年6月底)
各幼儿园对照招生条件,对报名幼儿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应协调当地社区居委会(管委会)、派出所支持报名信息查验工作。
(五)确定录取名单(每年7月中上旬)
各幼儿园根据当年招生计划,采取适当方式确定录取幼儿名单。对招生计划数大于报名数的,可在录取报名幼儿后,适当放宽条件进行补录;对招生计划数小于报名数的,可采取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对招生计划数等于报名数的,则可直接完成录取工作。对录取的幼儿,幼儿园统一发放《幼儿入园通知单》(见附件2)。
(六)做好后期补录(每年8月下旬)
各区教育局统筹本区幼儿园学位,对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可酌情进行补录。
(七)办理入园手续(每年8月底)
家长持《幼儿入园通知单》和签有“检查合格”意见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由家长陪同幼儿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到幼儿园办理入园手续。
(八)秋季正式入园(每年9月1日)
幼儿正式入园。
四、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
幼儿园招生是一项民生工作,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学前教育公平、推动二期计划实施、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根据本区各类幼儿园的资源配置状况、适龄幼儿的分布和需求状况,制订符合本区实际的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突出重点片区,着力解决相对就近入园问题;突出热点园所,着力缓解热点园所招生压力;突出重点时段,提前做好入园工作预案和政策解读,妥善化解招生矛盾;突出重点环节,在抓好入园招生工作的同时,特别抓好前期的规划、规范与引导。
(二)加强过程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本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导幼儿园按照既定时间和规范程序完成招生工作。严禁幼儿园以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收取报名费、赞助费、新生学费等任何费用或实物;坚决纠正家长群体守夜排队报名现象。各幼儿园要建立健全园长负责、专人管理的招生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加强社会宣传,做好舆情引导
各区教育局、各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对社会和家长的政策宣传,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实时关注招生舆情,及时化解入园矛盾。
附件:
1.幼儿园新生报名表(样本)
2.幼儿入园通知单(样本)
武汉市教育局
2015年3月20日
附件1
幼儿园新生报名表
(样本)
幼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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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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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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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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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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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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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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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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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户籍所在地 |
市 区(县) 街道(镇) 居委会(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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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情况 |
关系 |
姓名 |
户籍所在地 |
工作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对军人、烈士子女等特殊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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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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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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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审核材料情况(以下由幼儿园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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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
A.材料真实 |
B.缺材料 |
C.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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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监护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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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护人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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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护人或幼儿房产证(住房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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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幼儿出生证及保健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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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 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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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幼儿入园通知单
(样本)
×××:
您的孩子 符合入园条件,已被我园录取。请于8月份带孩子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健康检查。8月 日,凭签有检查合格意见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本《通知单》到我园办理入园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幼儿园(公章)
×年×月×日
幼儿入园通知单
(存根,样本)
×××:
您的孩子 符合入园条件,已被我园录取。请于8月份带孩子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单位进行健康检查。8月 日,凭签有检查合格意见的《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和本《通知单》到我园办理入园手续。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幼儿园(公章)
×年×月×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