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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关于印发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2007-12-19 23:44 政府办公室
索 引 号 MB1534522/2020-791027 发布日期 2007-12-19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蔡政办〔2007〕65号
分   类 综合政务 有 效 性 有效

各街(桐湖)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武汉市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武汉市地震应急预案》和《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预案。

  本预案按照依法防震减灾和全社会动员参与的原则,规范本区地震应急处置的机制和程序,使地震应急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二、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与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一)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依照武汉市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确定。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全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的地震;我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含6.0级,下同),可初步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100人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5-6.0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20人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5.0-5.5级地震,可初步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我区发生4.0-5.0级(不含5.0级,下同)地震,可初步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的地震统称为破坏性地震。

  我区发生2.5-4.0级地震,或者遭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但震感明显,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可初步认定为有感地震事件。

  (二)地震应急响应分级

  依照国务院地震应急响应分级规定,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分别启动Ⅰ级和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分别组织、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受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指挥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区科技局(地震办)配合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协调地震应急工作。

  三、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指挥体系

  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经贸委、区科技局(地震办)、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粮食局、区房产中心、区广电中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商业局、区人武部、武警99贵宾会 中队、区电信公司、区供电公司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名单附后)。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其中办公室在区科技局(地震办)办公,由区科技局(地震办)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任;专家组由区科技局(地震办)、城建、民政等方面的人员组成。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地震灾害进行紧急救助;请求市政府、省政府紧急救援。

  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总、上报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抗震救灾措施建议;贯彻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的指示和部署,督促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应急工作;监视震情和震情趋势分析会商;承担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视情况和应急需要,请求市地震应急专家组给予援助。

  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根据地震灾害应急需要,在灾害现场设立地震灾害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二)部门分工

  区科技局(地震办):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报告;负责与辖区各街(桐湖)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地震应急机构保持联系;配合市地震办做好强余震监测和震情分析会商及对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提出初步判定意见;协调市地震应急专家组对灾害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向宣传部门通报震情,协助审查地震新闻宣传报道;完成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组织调度区消防中队进行抢险救灾和灭火;组织调度区交警维护交通秩序。

  区委宣传部:震情信息发布稿的审查和各新闻媒体宣传协调。

  区卫生局:组织调度医疗急救,负责抢救伤员;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流行;落实抢救和转移伤员的医院。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提供抢救病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对灾区食品、药品的安全监督。

  区交通局:负责恢复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协调恢复水陆交通,保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紧急转移、安置、生活救济、损毁房屋救助等,及时调集灾民生活所需救灾物品;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收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负责遇难者遗体的及时处置;与区科技局(地震办)联合进行灾情核查、评估。

  区房产中心:对灾后受损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组织受损房屋的维修。

  区城管局:抢修和恢复被毁的城关道路和燃气供气管道、设施;清理毁损建筑物,负责环卫秩序的恢复。

  区水务局:抢修和加固防汛墙、堤和水库大坝等设施;及时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排水管道和设施;

  区环保局:负责对城市水源环保监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及控制。

  区供电公司: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供电线路和设施。

  区电信公司:负责抢修和恢复被毁损的通信线路及设施,为地震应急救灾提供通信条件。

  区建设局:组织协调对被毁损建筑物和市政设施进行抢修与恢复;参与震害评估工作。

  区发改委、区粮食局、商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保证粮食、食品药品和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区经贸委、区安监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化工、冶金、电力、企业、仓库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轻或消除污染。

  区财政局:做好应急资金准备和应急款项的及时发放。

  区人武部、武警99贵宾会 中队:组织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单位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区旅游局:负责外国专家和救灾人员的考察和救灾事宜;协调对应邀来汉访问的外籍人员的安置、善后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来区外籍新闻记者采访安排;负责来区旅游的外籍人员安置、善后等事宜。

  区教育局和其他职能部门:对各自管理的重点对象、重要设施、重点目标进行监测、保护和救助。

  各街(桐湖)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迅速了解辖区地震灾区震情、灾情,报告区人民政府并抄送区科技局(地震办)。领导、指挥辖区内地震应急救灾工作。

  四、地震应急分级响应启动和紧急处理

  (一)Ⅰ级响应与Ⅱ级响应

  我区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在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力量开展紧急救助。由市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报告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和Ⅱ级响应。

  (二)Ⅲ级响应

  我区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区地震灾害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并在省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有关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及时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将情况报告省人民政府。

  (三)Ⅳ级响应

  我区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区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规模,将情况报告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地震办和市民政局;启动区地震灾害应急专门机构部署本区地震应急抢救工作,按区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内的地震抢救工作。协调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给予区地震救灾工作以支援、配合和帮助,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区地震办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应急工作给予协调和指导。

  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任 务

区科技局(地震办)

震后

15-20分钟

1.接到市地震办发布《震情一号》,并速报区人民政府(区应急办);

震后

25-35分钟

1.配合市地震办完成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测定及发布《震情二号》报告,并将地震三要素速报区人民政府。

2.迅速了解震区震情和灾情。

3.区科技局(地震办)依据市地震办获得的震情、灾情和地震三要素,建议是否启动Ⅳ级地震响应和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区地震

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

震后

30-60分钟

1.向市人民政府速报获取的最早震情和灾情,并抄送市地震办公室、市民政局。

2.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开展工作,指挥长等主要人员到位。

3.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各自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

4.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和预案组织实施抢险救灾行动。

5. 请求驻区武警支队、民兵预备役参加抢险救灾。

震后

1-2小时

1.全区抢险救援力量部署完毕,并实施救灾行动。

2.发布震情信息新闻。

区科技局(地震办)

震后2小时以后

1.请求市地震工作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监测和震害了解。

2.配合市地震专家开展震情趋势判断和评估工作。

3.根据市地震办公室发布的《震情三号》报告;提出震后趋势初步判定意见和初步震害评估结果,报区地震灾害专业应急委员会和市地震办公室。

  (四)预警预防行动

  1.我区破坏性短期地震预报由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市、区人民政府在短期临震应急期应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特别是救灾物资和粮食、食品、药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同时开展必要的地震科普宣传;加强临震应急期的社会治安维护。

  2.省人民政府对我区发布地震短期临震预报后,如果有明显临震异常,市人民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报省政府、省地震局以及中国地震局。

  3.任何人不得将地震部门作出的、尚未正式发布的临震预测意见擅自对外公开或以内部形式进行通报。

  4.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天,必要时可以延长10天。

  (五)有感地震应急处置

  我区发生有感地震以及我区受域外强地震波及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区科技局(地震办)负责进行应急处置,并协调市、区有关部门。

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按时间顺序)

责任单位

时 间

职责、任务


区科技局(地震办)

震后

15-20分钟

接到市地震部门发布的《震情一号》;并按以下顺序向有关领导同志及负责人报告:

1. 区政府应急办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2. 区科技局局长、相关工作人员;

震后

25-35分钟

1.根据市地震办完成的地震三要素(震级、时间、地点)及发布的《震情二号》报告,速将情况报区政府,并同时通报相关辖区地震应急办公室。

2.区科技局(地震办)启动《区地震系统内部应急行动方案》,开展有感地震应急处置程序;

3.通知并指导有关单位开展有感地震现场应急处置。

震后

2-4小时

1.完成地震信息新闻统发稿的拟订;

2.请求市地震现场工作专家组开赴现场进行地震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评估。

震后

4-8小时

1.配合市地震工作专家组来区完成地震初步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市地震办公室;

2.开展地震宣传工作,防止谣传或误传,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区公安局

震后

社会治安维护,预防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区委宣传部

震后

协调各媒体做好宣传,对媒体发布的震情新闻稿审查把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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