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建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1534522/2023-10780 | 发布日期 | 2023-0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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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有 效 性 | 有效 |
区城建专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城建专委会成员单位,各建筑项目参建单位:
为贯彻落实2月24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城建专委会工作部署,结合辖区建筑施工实际,研究制定了《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认真落实2月24日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内蒙古阿拉善左旗“2·22”露天煤矿坍塌事故教训,专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底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领域各类安全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省、市“抓安全促发展”春季行动和市、区安委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聚焦重点、强化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区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工作
(一)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安全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1.加强安全法律法规宣贯学习。各成员单位、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对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贯学习,通过集中学习、专题研讨、普法宣传、专题授课等形式,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行动自觉。
2.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强化关键岗位人员责任落实。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若干规定,推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关键人员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职责到人、措施到位。
(二)加强重点环节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建筑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加强建筑施工风险防控。各项目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各环节管控措施,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钢结构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现场消防、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分析研判风险等级,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公开曝光,建立“一案一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2.突出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治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加强预防高处坠落宣传和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完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定期排查高处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状态,合理配备安全防护用品,认真开展安全巡视检查,及时制止、处理作业人员现场违章作业行为。
3.强化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加强各类机械设备进场查验,按规定做好设备维修养护和检测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和设施设备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设施设备标准节、附墙件等关键部位情况,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现场实施、设备检测、验收情况,设备安装、顶升加节、提升、使用期间施工单位现场安全巡查,监理单位旁站监督等落实情况。及时发现、整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类安全问题隐患,保证设备使用安全。
(三)落实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广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提升现场应急处置水平
1.加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坚持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班前喊话制度,通过“建安营”培训小程序等方式促使从业人员掌握安全技能,营造安全氛围。严格年度安全生产培训、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每人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坚持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加强现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岗前安全技术交底抽查力度。
2.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项目参建单位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强化工程施工安全的科技支撑,构建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运用在线视频监控、智能化监测、信息化监管平台等,构建信息化安全管理体系。发挥政府项目标杆带头作用和“样板引路”示范效应,多层次、多方位开展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现场观摩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推动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增强应急管理能力。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应急预案编制,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值班值守。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行业特点,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提升行业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推动多部门会商研判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1.严格监督管理责任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综合运用检查通报、督办督导、行政处罚等手段,切实发挥专委会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市区联动,推动健全重大安全风险和难点问题多部门会商研判、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经验交流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强化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责任。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要加大房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力度,严格督促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城管部门要加强临时占道挖掘、桥隧维修工程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建设工程违法建设行为;住建部门要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装饰装修工程安全监管,对该报建未报建的装饰装修工程要移交城管部门按违法建设处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以及属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储备地、待拆工地等薄弱环节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区专委会办公室要对辖区内建筑施工项目加大监管和治理力度,切实把隐患薄弱点找出来、改到位,确保辖区内项目安全可控。
3.加大监督执法处罚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辖区项目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轮全覆盖检查,专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对各管辖项目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轮的专项督查。要建立问题隐患整改督办制度,对问题隐患较多的项目,综合运用警示约谈、公开通报、现场督导、媒体曝光等手段,推动责任落实。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定期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3月15日)。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行业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宣传部署。各项目参建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要求对建筑施工现场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清单,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有关检查和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存档备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5日-8月31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围绕行动重点任务,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提升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等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做到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安全生产条件到位,确保完成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
(三)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成员单位要对前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采取全面排查、日常检查、领导带队督查等方式,巩固行动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施工安全管理政策措施,推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对照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成立工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坚持定期开会研判部署,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季节变化、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等特点,加强安全风险分析,提出有针对性防范应对措施,并开展隐患排查。
(二)统筹有序推进,严格监督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将此次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巩固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工程的专项治理,健全落实清单管理、办结销号、检查通报、效果评估等工作机制。对危及安全、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做到“检查一批、通报一批、处罚一批、警示一批”,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开展。
(三)巩固整治成果,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通过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完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提升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专委会各成员单位于3月7日前上报《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络表》,5月31日、8月31日前报送阶段工作小结,9月30日前形成工作总结报专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邱开远
联系电话:696066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全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络表
填报单位:
姓 名 | 职 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 | 微信号 | |
分管领导 | |||||
处室 负责人 | |||||
日常 联络员 | |||||
值班电话: | 值班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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