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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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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1 16:30 区应急管理局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战斗力建设,抓紧补短板、强弱项,提高各类灾害事故救援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武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均明确提出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力量建设。除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外,我区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在管理中仍存在主体责任不明、运行机制不畅、专业能力不强以及政策保障不健全、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武汉市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和区领导的批示精神,统筹指导全区应急救援队伍有序发展,特制定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对照应急法律法规新变化,结合全区深化应急管理改革工作新要求,加强我区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和保障,提升全区应对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概念解释

(一)管理对象

本区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民兵应急救援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本办法所称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是指街道社区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自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是指社会组织组建、依法登记注册的应急救援队伍。

(二)负责机构

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研究解决队伍能力建设、经费安排、装备配备、场所建设、救援补偿中的重大问题。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本地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本地及跨区域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主管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四、主要特点

(一)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谁来建”。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是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组织、本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主体。

(二)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谁来管”。区应急管理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建单位是本行业领域、本组织(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主体,救援队伍负责其自身管理与运行。

(三)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谁调用”。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及其成立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是本辖区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指挥调度主体,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四)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经费“谁保障”。组建单位是应急救援队伍经费保障主体。同时明确,根据队伍组建属性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运维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

(五)明确了应急救援队伍政策保障“谁提供”。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通信管理等部门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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