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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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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7 16:40 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人民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2021527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明确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职责、管理模式、运行维护和监督考核。2023102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武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武政办〔202396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明确各方职责分工,推进设施运营维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99贵宾会(中国)官方网站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依据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武汉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武政办〔202396)

三、制定意义

规范全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理工作,保障设施正常运行,发挥效益。

四、主要内容

(一)结构内容。

本《管理办法》分为六章,分别由总则、职责分工、运行维护、资金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构成。主要内容规定了适用范围,农村生活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概念,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原则,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运行维护技术标准和要求,运行维护资金来源,监督管理要求等。

(二)特别说明。

1、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农村地区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及管理,城市和乡镇不在本办法适用范围内。

2、坚持原则。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和我区实际,坚持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区级补贴、受益共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

3、监管主体。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区农业农村局为主管部门,负责各街道设施运维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运维管理的指导。区财政局负责设施运维资金年度预算安排及资金拨付使用监督。

4、街道职责。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规定,各街道为设施运维的责任落实主体,做好辖区内设施运维管理组织领导,明确运维的实施主体,建立管理机制,组织村委会、运维单位开展运维。

5、村级职责。根据《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138号)规定,村委会为参与主体,运维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村委会应当在街道的领导下,坚持共同缔造理念,引导村民积极参与组织村民自觉管理院内设施,对影响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予以劝阻。

6、运维标准。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出水水质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1537—2019)。

7、运维内容。

(一)接户管、清扫井、化粪池、隔油池等户内设施;

(二)接户井、检查井、污水管道、污水沟渠提升泵站等公共设施;

(三)栅格井、调节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生态处理设施、非生态处理设施、配套设施等污水处理设施;

(四)已完成治理的农村黑臭水体相关设施;

(五)标识牌、绿化、围栏、设备房等其他设施。

8、监测要求。根据上级部门工作要求,区生态环境部门每年组织抽取不低于20%的污水处理设施开展执法监测。各街道每年委托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开展水质自行监测;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每年开展一次监测,监测结果报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9、资金来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资金采取多渠道资金保障,主要为农村污水处理费及区级资金。

10、奖补机制。采取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坚持考核付费,按照6:3:1比例构建区级奖补、街乡政府、村集体共同分担机制,多方筹措运行维护资金。

11、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并纳入区级绩效考核。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开展日常工作检查,出水水质开展执法监测,检查结果通报各街道和区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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